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为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党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要求,2016年10月24日下午,公司党委中心组召开理论学习会议,专题学习讨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党委书记马飞主持,邀请校纪委监察室杜伟做辅导报告。
杜伟从《问责条例》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如何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四个方面,结合典型案例对《问责条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杜伟指出:中央印发《问责条例》,立足于通过强有力的问责,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闭环效应的形成,在党的建设历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问责条例》明确地回答和解决了“谁来问、问谁责、问什么、怎么问”的问题,具有“尊重党章、明确具体、针对性强和体现党纪特色”等四个显著特征,呈现出“明确了问责责任分解、确立了‘终身问责’制度和建立健全了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三个亮点。我们学习和落实《问责条件》,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历史摆进去,把分管的工作和责任担当摆进去。
会上,与会同志还开展了热烈的讨论。马飞指出:《问责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现在学院现正面临着学科评估、专业认证、本科教学改革、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涉及学院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工作,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联系实际、勇于担当,要紧紧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强化问责,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团结统一、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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